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,是指人类有意识地保护自然资源,合理利用,防止自然资源受到污染和破坏。
环境保护措施是指工程开工前,工程技术部一般负责编制施工区和生活区的详细环境保护计划,并根据具体施工计划制定防止施工环境污染的措施,防止施工区附近的环境污染和破坏。
施工废水处理
施工现场截排水沟施工现场截排水沟施工现场截排水沟施工.沉沙池。施工前制定施工措施,做到有组织排水,并采取治理措施,确保排水达标。
在土方开挖施工过程中,保护开挖邻近建筑物和边坡的稳定性。施工机械.定期集中清洗车辆。清洗水经集水池沉淀处理后排放。
处理后排放的施工废水不得超过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GB8978-1996或地方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。污水排放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废水水质检测,并提供相应的污水检测报告[3]发现污水排放超标或污水排放对水功能造成实质性影响的,应立即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进行纠正。
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GB18466-2005部分代替GB8978-1996.《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GB20426-2006部分代替GB8978-1996.《皂素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》GB20425-2006部分代替GB8978—1996。
生活污水处理
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发酵杀菌后,按规定集中处理或由专用管道输送至无害水域。化粪池的有效容积满足生活污水停留一天以上的要求,并定期清洗,以保证处理效果。
废弃物处理
根据国家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,建筑垃圾和固体废物按设计和合同文件要求送至指定垃圾场。
做好弃渣场综合治理,按设计要求采取工程保护措施,避免边坡失稳和弃渣流失。
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,在施工区和生活营地设置足够的临时垃圾储存设施,防止垃圾流失,定期将垃圾送至指定垃圾场,按要求填埋。
遇有含铅.铬.砷.汞.氰.硫.铜.病原体等有害成分的废渣,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,在环保人员和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进行处理。
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,在施工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,定期清除垃圾,运至指定地点堆放或埋设.焚烧处理。
完善渣场地表截排水规划措施,确保开挖和渣场边坡稳定。
噪声控制措施
加强交通噪声的控制和管理。合理安排运输时间,避免车辆噪声污染对敏感区域的影响。
调整施工时间:晚上控制高噪声机械设备运行.作业中,噪声较大的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实行轮班制,控制工作时间;并为相应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配备噪声防护用品。
选择低噪声设备,或尽量选择有消声装置的机械,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,降低施工噪声,应符合《施工现场边界噪声限制》规定的标准。
进入生活营地等非施工作业区的车辆,不使用高音、怪音喇叭,尽量减少鸣笛次数,最好用灯代替喇叭;广播宣传.音响设备的合理安排时间不影响公共办公室.学习和休息。
防治空气污染
加强机械车辆使用过程中的维护,防止汽油.柴油.机油泄漏,保证进气.排气系统畅通。
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,使用0柴油、无铅汽油等优质燃料,减少有毒.排放有害气体。
铺设热拌沥青混凝土路面后,待自然冷却至500℃,只有交通才能开放。
采取一切措施,防止运输车辆在施工道路和施工现场散落石渣,并安排专人及时清理。现场施工道路保持道路平整,排水畅通,经常检查.维护保养。晴天洒水除尘,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4次,施工现场不少于2次。
不在施工区焚烧会产生有毒或恶臭气体的物质。因工作需要,报当地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,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采取防治措施。
运输可能产生粉尘物料的敞篷车,车厢两侧和尾部配备挡板,控制物料堆放高度不得超过挡板,并用干净的雨布覆盖。
现场安装车轮冲洗设施,对施工现场车辆进行冲洗,确保施工现场车辆不使用泥土.碎屑、粉尘等类似物体带到公共道路和施工现场,冲洗设施与公共道路之间设置硬地过渡路面。
水土保持措施
做好弃渣场处理措施,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堆放利用,防止任意倒放弃渣阻碍河流.沟渠等水道,降低水道的行洪能力。
土方明挖和临时道路施工时,根据地形进行土方明挖和临时道路施工.采取工程或生物保护措施,防止边坡不稳定.滑坡.坍塌或水土流失;土地按设计及合同要求合理利用。
不得因堆料.运输或者临时建筑占用合同规定以外的土地,情况特殊的,应当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使用。施工过程中,表面土壤应妥善保存。临时施工完成后,应恢复原表面或覆土。
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设置排水沟,完善排水系统,防止水土流失,防止植被等环境资源破坏,造成水土流失,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防止运输材料进入现场道路,安排专人及时清理。